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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桂芝与买官者,究竟谁害了谁!

时间:2006年03月17日  来源:  作者: 阅读:  字体:
    

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判了两个贪官死缓,而这两个贪官都曾行贿韩桂芝。一个是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市委书记丁乃今,犯受贿罪、行贿罪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,数罪并罚,判处死缓。他受贿620余万元。1996年至2000年,丁乃今分三次向韩桂芝行贿共计人民币11万元。1997年11月,丁被任命为鸡西市市长;2001年1月,丁被任命为鸡西市市委书记。另一个是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张心愿,犯受贿罪、行贿罪,赃款赃物合计494万余元,被判处死缓。1996年末至2002年7月份,张为调转工作,9次共向韩桂芝行贿人民币12万元、美元5000元。韩桂芝在黑龙江省当过政协主席,此前当过权力很大的省委副书记、组织部长,是个一跺脚黑土地直动弹的人物。去年12月15日,她因受贿700万元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缓。同她前后脚被判死缓的还有黑龙江省原绥化市委“卖官书记”马德,他贪污、受贿600多万元,为升官,走过韩桂芝的“门子”。韩、马之事,已经广为人知,不算什么新闻了。韩桂芝、马德、丁乃今、张心愿这4个贪官,韩是其中官最大的,是个省部级,受贿也最多;另外3个也不小,属地市级,也算“一路诸侯”了。在这4个贪官之间,马、丁、张有求于韩,分别给韩送钱;韩因为身居高位,手握重权,特别是卖官之权,所以坦然收钱,这官场规律显然是小官给大官送钱,大官帮小官升官或保官。4个大小不同的贪官最后落个共同的下场,都被判处死缓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全部财产。这是咎由自取,罪有应得。  
  笔者很想和这4名贪官谈心,探讨探讨他们今日之心情,不知有无清醒的认识,有无悔罪的觉悟。恐怕不能高估,他们也许只怨自己运气不好。韩桂芝也许痛恨马德、丁乃今、张心愿不该行贿,谁让你们来送钱?是他们行贿害了我;马德、丁乃今、张心愿可能痛恨韩桂芝不该受贿,没人收钱哪里还会有人送钱?是她受贿害了我。其实,以笔者之见,他们走到今天,固然有其他客观原因,但内因是决定性的因素,归根结底还是自己送了自己,倘若严以律己,奉公守法,坚持不行贿也不受贿,谁想害也害不了。一个干部成长起来很不容易,走到他们那个位置更难。他们毁掉了,固然是自己人生的悲剧、家庭的悲剧,同时也是党和政府的悲剧,造成的损失太大了,有些是难以弥补的。但就是有那么些不怕死的新的韩、马、丁、张们,前“腐”后继,奋勇“钱”进,把死缓甚至立即执行的悲剧一幕一幕演下去,这是我们必须正视并坚决改变的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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